法律知识点 善用法律知识点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律知识点,以及善用法律知识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法治知识内容有哪些?
- 2、法律知识点
- 3、高中法律的知识点归纳
- 4、关于法律知识的小儿歌,知识点
- 5、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法治知识内容有哪些?
1.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3.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推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
5.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增强法制观念。
6.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法律。
7.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8.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9.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自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11.法律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12.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巩固,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法律。
13.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发展下去就是犯罪)
法律知识点
很多同学考完后,认为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总结到公基法律其实不难,来年再战,定拿下法律这版块!但是很多人感觉公基法律内容太多,太细,所以不太清楚应该怎么样去备考,那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公基法律的那些事。
今天主要带着大家了解一下公共基础知识里面法律的相关知识点,也希望通过这次的介绍可以帮助到你们!
一、考试内容知多少
根据历年考试来看,考试的题型主要是以单选题、多选题、主观题形式出现。而关于公基法律这一块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诉法、民诉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基础知识等。
1.法理学需要掌握:法的本体(例如:法的概念和本质等);法律要素、法律关系;法律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法与道德。
2.宪法需要注意学习三大块: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3.刑法主要需要注意学习总则部分的内容,例如: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和犯罪的构成;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未完成罪(例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刑罚(例如主刑和附加刑的内容)
4.刑诉可以重点学习一些内容,例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例如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
5.民法可以重点学习一些内容,例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婚姻法
6.民诉可以重点学习一些内容,例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例如管辖制度、回避制度等);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
7.行政法可以重点学习以下知识块:总论(例如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8.行政诉讼法可以重点学习以下知识: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程序(例如起诉、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9.人民警察法:此部分为识记内容,需要关注警察的基本知识,如一些基本原则、任务、相关的管理政策,等等。
10.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首先了解特征、基本原则等原理性内容,其他具体法条内容结合试题进行熟悉即可。
11.公安基础知识:本部分主要是一些理论性的考点,属于识记的内容,需要更多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重要部分进行清晰的记忆。
二、备考指导
2020年,各位小伙伴们都在摩拳擦掌整装待发,对于公基法律部分的备考不可忽视。由于很多考生都没有接触过法律知识,所以备考起来格外吃力。考生在学习这部分知识点时切勿死记硬背,而是要注意法条的理解与运用。
比如对宪法、法理学、行政法等这些内容时,相对来说与日常生活相关性较小也比较枯燥,建议大家在备考中多整理框架图或图表,结合记忆。而对于刑法、民法等内容来说,常以案例形式来考客观题,那需要我们结合概念的理解和通过做题来巩固,与此同时,还建议同学们在生活中也可以多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里可以多关注社会新闻以及法治热点,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提高对法律内容的整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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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 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b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
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5)隐私权:b
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5、财产权:
(1) 所有权:c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属于动产,但由于其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生活中,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形成财产共有。财产共有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两者形式。
(2) 用益物权:b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详见p26
(3) 担保物权:a
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6、知识产权:
(1) 著作权:c
A\ 内容: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B\ 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2) 专利权:c
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与商业秘密作区别p30)
A、 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B、 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3)商标权:
A、 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
B、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驰名商标能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C、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可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限。
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
1、 合同的含义:b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 合同的形式:a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口头形式适用于: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b
(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2)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3)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4、订立合同的过程:b
第一阶段:要约(提出条件),第二阶段:承诺(接受条件)
要约: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就不应随意撤消或者变更。
承诺:A、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受要约人应该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即时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C、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合同的内容:a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6、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b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 履行合同的核心:a
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8、合同履行的原则:c
(1)诚实信用原则:A、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规避自己的义务。B、订立时违反该原则,合同无效。履行时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各种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它:要求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9、违约及其类型:a
违约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违约。
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
10、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A、 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
B、 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1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c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详见P52-53)
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的权利)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权益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伤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主要指约束引导批评管教子女)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的权利)
赡养和扶助的义务: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注意:有合法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适用上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
4、结婚的具体条件:b
条件: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四、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5、 夫妻关系的核心:a
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6、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b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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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知识的小儿歌,知识点
法制知识儿歌(一)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2014年小学生法制知识儿歌: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法制知识儿歌(二)
交通法规是个宝, 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 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法制知识儿歌(三)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财经 法规与职业道德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多,,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包括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④地方性会计法规。
【知识点2】会计法问题
(1)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
(2)适用时间范围: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适用空间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以下事项: ①范围仅限于境内,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 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③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4)地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知识点3】会计行政法规问题
(1)制定: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已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 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知识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会计规章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27号部长令发布,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4)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个)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问题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2)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 保险 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知识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8】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档案岗位,在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⑴从业+会计师 ⑵从业+高级会计师 ⑶从业+3年以上会计工作 103f ⑷从业+2年重要财务会计工作⑴从业+助理会计师 ⑵从业+注册会计师 ⑶从业+15年内部审计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 等。
【知识点9】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 一般违法行为(42条)特殊违法(43、44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罚款: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罚款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罚款5000-50000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吊销从业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1-5倍罚金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关于法律知识点和善用法律知识点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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