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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创业扶持政策 湖北省创业补贴

频道:职场创业 日期: 浏览:127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湖北省创业扶持政策,以及湖北省创业补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大学生创业现在都有哪些政策?

现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补贴政策非常之多,简单的列举几项湖北省武汉市这边的例子,如果说您需要更多的详情,可以私信我去帮你找到更多的符合你们的政策。

就像我是在湖北省武汉市上学,我们现在能够享受的大学生创业扶持包含以下几项。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额度在2万到20万不等。二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扶持,今年的额度在3万到20万不等。同时还有湖北省科技厅针对大学生科技的专项补贴,每个项目大约是5万元。同时还有泛海扬帆计划,和各类人才补贴,以及农业类,文化类,科技类,知识产业类的专项创业补贴。总体来看,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补贴是非常之大的。

湖北省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创业的政策是什么?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扩展资料

《武汉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

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武汉则放宽到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离岗创业人员,最长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比国家规定的不超过3年更宽松,适当延长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而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减轻离岗创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外,我市还明确规定武汉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这对于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否离岗创新创业是一大突破。

参考资料来源: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民网-武汉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湖北创业优惠政策

省政府于2008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扶持对象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所有需要对象目前就业政策扶持对象主要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新政将对象扩大为城乡所有需要就业的对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法律未禁止行业一律放开按计划,2008年至2012年,我省将力争每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和回归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左右。为此,我省将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除法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此外,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失业人员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明年起“三证合一”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计划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和《失业证》“三证合一”。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处于就业或失业状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计算劳动工龄的凭证,免费向劳动者发放。失业保险功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的单位,按单位内部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人数给予适当补贴。困难人员培训、创业都补贴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援助范围,确保在全省建立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援助对象每月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升级”将扶持对象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将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从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调整补贴办法和标准职介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每人200元、150元调整为每人150元。原来规定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调整为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才能按规定分阶段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剔除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政策性补贴期限延长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力度,将现行政策确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相关内容可参见劳动部门网站 ) 类别 现行政策适用范围 新政策适用范围税收减免政策适用人员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税收政策适用企业商贸、服务型企业、加工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街道社区的小型企业实体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湖北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就业创业补贴领取方法

;     湖北省2022年创业就业政策最近公布,对于毕业生求职创业都有很大的扶持政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申领补贴,下面最新政策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就业创业补贴领取方法

      可以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鄂汇办app上申请补贴领取,或者咨询各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一、就业服务政策

      1.落户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落户;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拟就业创业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2.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3.求职就业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4.档案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寄送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灵活就业及离校未就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存放在湖北省内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人才中心和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档案状态。

      5.体检结果互认

      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

二、企业吸纳

      6.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中小微企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有条件的地方 ,可对企业和个人各补贴1000元/人。

      7.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自主创业政策

      9.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50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10.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标准:5-50万元(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

      程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

      1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场地租金补贴

      对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初次创业且租用经营场地。

      标准: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3.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

四、职业培训政策

      1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200元—2000元/人(根据培训工种和培训时间确定)。

      15.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大学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300元、1200元、1500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16.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企业。

      条件: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五、灵活就业政策

      17.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8.税收优惠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内容: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就业援助

      19.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公共就业服务在线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湖北公共招聘网():投递简历应聘岗位;参与网络招聘会、直播招聘会、专题招聘会;就业技能培训班报名;在线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鄂汇办APP: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签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八、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矩阵

湖北省创业扶持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湖北省创业补贴、湖北省创业扶持政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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