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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创业公司贷款政策

频道:职场创业 日期: 浏览: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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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对创业贷款有什么扶持政策?

创业贷款扶持政策

一、个人创业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2、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3、为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二、商业抵押

创业的人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用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三、保证贷款

若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到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

扩展资料:

一、申请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或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交付银行

二、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2、获得推荐

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3、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4、银行受理

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5、贷款审核

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6、办理贷款

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贷款

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如果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同样可以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贷款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后,可以到由省金融办会同银监局、人民银行商定在全省范围内有网点的.银行进行贷款。

如果申请的微企信誉度、抵押物达不到条件的,可以申请担保,而担保机构则可以根据其相关情况,减收或免收微型企业的担保费。

此外,微型企业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样也享受相关贴息优惠。

微型企业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对微型企业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5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微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开办微型企业的“九类人群”可在提供抵押、担保后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以个人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5万元,贷款期1年,续贷期1年;以企业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200万元。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贴息。

担保条件:

1.县内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

2.县内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

3.具有贷款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

由本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批表》并提供:

1.借款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属城镇户籍的提供借款人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担保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担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页、家庭地址页、全户人口增减页);

5.借款人及担保人婚姻证明材料。期限及归还方式:小额担保借款新贷期限最长为一年,由借款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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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扶持的对象主要是

创业担保贷款是用于满足创业需要而发放的专项贷款,该政策始于2002年。那么创业贷款扶持的对象主要是哪些人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政策支持的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陕政办发〔2015〕26号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拓展阅读:2017创业贷款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种类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由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提供担保,指定担保机构落实反担保,由指定承办银行放贷的创业贷款,简称为“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申请人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方式直接向县内银行申请的创业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两类贷款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均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员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在非本人创办经营实体就业的本县户籍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

2、申请人员须在本县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营业证照注册时间或网店创办时间在2013年以后;

3、对经营实体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投资人申请本贷款,其在该企业所占须在30%以上;

4、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最高为20万元。高校毕业生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其他人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对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员按规定给予50%贴息,贴息标准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淳安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有效的《淳安县失业证》、《淳安县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证照副本或网上创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大学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创业人员需提供网店主页截图、近12个月网上交易明细截图;

8.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收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对申请人资格和创业项目审核,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出具《淳安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

(三)担保。一类贷款申请人持《认定表》到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按创业担保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担保合同。

(四)放贷。一类贷款申请人持有效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到承办银行申请放贷。二类贷款申请人可凭《认定表》直接向银行申请放贷。

(五)备案。申请人获得贷款后,应在20天内携带银行贷款协议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六)贴息。申请人归还贷款本息后,可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指定的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

指定的担保公司有淳安县银蚕担保公司和淳安县农信担保公司两家。

一类贷款指定的承办银行为杭州银行、淳安县信用联社、中国银行;

二类贷款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承办银行。

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创业公司贷款政策、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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