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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创新创业政策扶持 福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网站

频道:职场创业日期:浏览: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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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刚刚毕业,想跟几个朋友一起创业,做电商,想了解下福建对电商创业都有些什么样扶持的政策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国家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其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二)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三)各级工商部门的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物价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办理部门:市、县(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

(二)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责任单位:省地税局;办理部门:市、县(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省政府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省里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具体资助办法由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制定。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也可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申请担保。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由各设区市确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08〕96号)规定,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专利项目给予优先资助。(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四)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具体标准和申领办法由各地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受理部门:县(市、区)财政局)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领补贴相关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帮助解决创业场所

(一)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孵化率高的孵化基地,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认定和资助办法由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制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受理部门:市、县(区)人事部门)

五、完善创业指导服务

(一)加强高校创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综合素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

(二)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由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开展情况,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创业培训专项补贴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开展创业培训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创业服务补贴从各地财政预算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作用,继续深化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推广KAB、SYB、大学生创业MBA等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继续开展"挑战杯"等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大力加强创业宣传,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组织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启动金,推荐YBC无息贷款和导师辅导对接,或推荐商业银行、风投机构介入,逐步形成集培训辅导、活动宣传、政策支持、资金帮扶为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扶助体系。(责任单位:团省委)

(五)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团省委)

(六)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选择平台。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团省委)

(七)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门服务窗口,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免收3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受理部门: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宜

(一)本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省内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本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的,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地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榕政综〔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切实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三年内,凡聘用和储备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且与新聘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贴;聘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且与新聘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市高成长性高新技术示范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上岗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照省、市、县(市)区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为期三年的3—5万元的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人事代理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三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免交各项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企业并占35%以上股份的,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资助;进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孵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其他入孵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

三、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位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一年内新建市级见习基地20家、县(市)区级见习基地80家,组织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社区”和选聘生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重点落实好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的毕业生加分等政策。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根据省里统一安排,招聘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学习和培训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学习和培训期间按照规定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到乡以下(含乡)卫生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到乡以下(含乡)中小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均高定一级。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就业推荐队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人事代理服务。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为高校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支持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实施“订单”教育、定向培训,打造就业“直通车”。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类人才交流会,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构建双向选择平台。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毕业后两年内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贴。

六、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扶持。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对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需要人事代理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五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由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七、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也可以迁回原籍。需要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准予其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或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并可在经济租赁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八、大力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接收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和高校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专项科研项目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牵头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类行业协会、民间社团,大力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予以定期发布。

九、吸引优秀师范类、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符合教育、卫生岗位要求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福建省省级4所高等师范院校和闽江学院毕业综合成绩位列前1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紧缺学科的综合院校本科毕业生,部属重点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和福建省省级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综合成绩位列前10%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可通过双向选择、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到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就业。

十、切实加强就业教育引导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心理辅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客观地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政府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

本通知由福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在双创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福建将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以“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和“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在拓宽“双创”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福建将健全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大力推广创业贷、交易贷、双创债等“双创”特色金融产品;

在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福建将着力推进分享经济加快发展,培育扶持和积极引进一批在物品、劳务、知识、技能等领域分享应用平台

在激励各类人才流动发展方面,福建将优化外籍人才服务机制。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方面,将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众创空间和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请问厦门市对毕业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比如贷款、个税等

福建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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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9-02-24 来源:

福建省日前针对该省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攀升,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能力下降等严峻的就业形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制定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福建省还将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福建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这个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0万人,比去年增长15%左右。福建省通过加大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力度,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两会:代表委员谈创业 大学生自主创业需各方扶持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人大代表、南通大学校长顾晓松: 设立国家大学生创业基金

人大代表顾晓松

“大学生创业体现的是对国家建设的一种责任感,并非单纯为了规避就业压力,国家也应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资金和平台的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校长顾晓松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构建国家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鼓励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其创办中小型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顾晓松代表说,大学生创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际职业教育大会提出,21世纪将有50%的大学生要走自主创业之路,而目前这个比例在我国还相当低。而从世界经济增长模式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超过90%的财富都是大变革中的中小企业创造的,新兴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成为工作岗位的提供者、财富的创造者和创新的发起者。

“大学生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高校、社会和千万个家庭,而成功创业则需要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的储备和支撑。”顾晓松代表建议,国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地方政府、高校给予匹配,企业与个人自愿出资,设立银行商业贷款和小额信贷,资助创业项目;国家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孵化器创业园等基础设施,综合利用已建成的大学科技园、经济开发区研发中心等;高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教师和技术支持,高校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学科可为大学生创业与研发服务;政府提供系列配套政策,在人事劳动、工商管理、金融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在高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育、培养与训练,加强专业建设,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结构。

“大学生不仅是求职者,还应是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大学生创业精神培养应该成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顾晓松代表呼吁,从多方着手,努力形成政府、社会、高校相结合,良性互动的国家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企业进行整治,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省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定期公布产业扶持重点,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督促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

省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第六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诚信守法,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文禁止进入的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生态型、科技型、资源节约型等中小企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创业辅导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产业政策、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技术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中小企业服务。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鼓励和支持利用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工业园区的存量房产以及其他闲置厂房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配套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创办中小企业。第十条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按照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申办减免税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重点投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中小企业。第十二条 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境外投资者进行股权并购、资产重组;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我省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支持境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或者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给你从国家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找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各地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出的优惠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各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苏州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苏州新区从2000年底,区财政每年按可用财力的3%设立科技发展基金,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用来作为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贴息、补助;扶持重点产业(如软件产业)及重点项目的引导资金;引进大院、大所及科研机构;引进高科技人才、增加对科技孵化器的扶持等。具体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实施。

第二条 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公司在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投资和投融资担保功能,加快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第三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及软件企业,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之后五年,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发还50%。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的转让,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免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第四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当年销售额提取5%以上作为技术开发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购置关键设备、测试仪器,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法定有效期限或受益期限,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第六条 积极鼓励软件产品出口,软件企业生产自营式委托出口的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口软件产品的价值按出口合同认定其价格。

第七条 企业开发属于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含软件产品),可自行决定其开发人员的工资发放水平,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第八条 进入孵化基地(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苏州国际企业孵化器、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科技型企业,从第一次销售开始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孵化期原则上为三年。

第九条 从孵化基地毕业、并在新区内择址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给予财政支持。企业所得税重新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由财政按规定列收列支返还,实际上缴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通过财政渠道第一年返还80%,第二年返还50%,第三年返还20%。

第十条 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其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的价值,需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经各投资方认可并出具书面协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科技型企业:海外留学生可以1万美元注册企业;6.1万美元以上(含6.1万美元)可注册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海外留学人员既可注册外资企业,也可注册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资本金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万元)可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第十二条 进入软件园的软件研发企业及在孵化基地内由国内外著名院所所创办的研发、工程中心及海外留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所租用的研发办公用房第一年免租,第二年按市场价减半征收。从孵化基地毕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苏州新区租用生产办公用房自租用之日起二年内,按市场价格的五折的优惠。

第十三条 由国内外著名院所创办的研发中心和工程中心、从孵化基地毕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软件企业在新区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按成本价八折出让;在苏州新区批租土地按市场价格的五折的优惠。

第十四条 对进入软件园和孵化基地的科技型企业,可免费通过苏州新区软件园和孵化基地专设的局域网进入英特网,免收网络服务费三年。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到苏州新区建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苏州新区从每年的科技发展基金中拿出专项费用给予支持。所创办的研发、工程中心或高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政策。

第十六条 设立苏州新区人才发展基金,用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者及人才引进单位实行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在新区内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中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等条件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外省市来苏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科技创新的科技人员和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经营管理者,给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苏州市户口指标,其户粮关系准予迁入,免交城市建设费;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区内重点学校。

第十九条 凡携带科技成果或重大课题来苏州新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科技人员和留学人员购买自用住房,按成本价八折出售;租用苏州新区自有房产作为自用住房,三年内按市场价格的五折优惠。

第二十条 凡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财政补贴的企业,所减免、补贴的资金,60%须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40%专项用于研究、开发。

第二十一条 凡在新区租、购用房、土地享受减免、折扣的,中途改变所租、购用房、土地用途或转租的,须全额补充所免金额。

第二十二条 原为事业法人的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法人并在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可享受本意见中所及相关政策。外资企业合资或独资建立的工程或技术研发中心、软件企业,除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外,也可享受本意见中所及政策。

苏州沧浪创业园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一、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在沧浪区新办的科技型企业,经申请均 可入园注册。

二、入园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销售和缴纳税金等,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政策规定。

三、入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沧浪区区域经济发展基金(筹)提供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资助等政策。

四、入园企业按当年实际入库税金享受沧浪区地方财政所得部份的政府奖励。

1、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高的企业享受当年100%政府奖励,第二年80%政府奖励,第三年50%政府奖励。

2、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年入库税金在5万元以上可享受当年80%政府奖励,第二年65%政府奖励,第三年40%政府奖励。

3、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企业,可享受当年50%政府奖励,第二年40%政府奖励,第三年25%政府奖励。

4、每年由苏州沧浪创业园,视入园企业纳税情况,政府奖励评议分配而定,通过区财政渠道返还。

五、入园企业纳税大户,可安排沧浪区省级实验小学,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入学名额,并可减免捐资助学费。

六、企业提交入园申请,签定租房合同后,由苏州沧浪创业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法律咨询服务,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七、入园企业可免费享受通过苏州沧浪创业园专设的局域网进入英特网,租用期内免收网络服务费。

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入园创业优惠政策

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是一个以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动漫制作、工业设计、高端研发、教育培训等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孵化区,园区一贯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是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是毕业生新办的企业根据不同的行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到两年。三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园区为入园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不少于人均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费用第一年全免,第二、第三年减半收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定的办公设施,每个企业不少于二台电脑。五是为大学生创业设立了创业投资基金。

近年来,已相继有12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在该园区落户,其中数字城市、中竞体育、麦梯创意等一批企业脱颖而出,园区多家高新企业已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多名企业负责人被高校聘为客座教授。2008年,园区与江南大学合作承办了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被团省委与省学联联合授予“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无锡市财政局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针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内容包括:一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二是凡参加创业培训的,其创业项目经过无锡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措施,直接由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办理小额贷款。

广州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或按最低标准交纳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6项。两类相加,共42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凭毕业证享受本通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江苏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六项扶持政策

(一)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1.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2.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健康开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

对在当地公共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三)财政据实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

(四)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五)提供创业孵化基地。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优先安排创业项目和享受培训补贴。

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农林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福建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福建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同时还将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按照规定,福建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并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左右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上海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1、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2、成立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天使基金”将根据学生的申报计划,严格评估学生创业项目,然后确定实际支持金额。这笔资金将以股权形式投入到学生企业中,获利部分将成为创业者的利润,而一旦创业失败也无需学生还款。在创业之前,专门机构还将对学生科技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使其迅速拥有管理者的素质,相关部门还为大学生免费提供代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服务。

3为降低创业门槛,上海工商部门近日推出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新政策,规定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首期缴付注册资本从3万元降为“零”,创业后两年内分期缴纳。并且,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费

青岛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青岛拨款一千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二十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青岛加大“三支一扶”工作力度,拨款五百万元,选拔七百名大学生到农村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对优秀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由现在的三年服务期延长到六年。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此外,青岛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驻青高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将拨专款采取补贴的方式,逐步构建市、区(市)、高校多位一体的创业孵化体系。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加快创新型和谐示范区建设,设立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

一 、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

二、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2、申请人在毕业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高新区(滨江)创办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3、申请人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4、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扶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二)房租补贴

给予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5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额补贴。

符合科技型初创企业备案条件的,给予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设立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在江南设立的初创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三)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三年内对区贡献的25%给予资助。

(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收费给予补贴。

(五)区人才开发中心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三、受理程序及审批

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设立后,及时到区人事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2、项目资助每半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标准后,拟文划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2)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相关支出合同和凭证。

3、房租补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收费补贴每年组织1次,由区人事局受理审定后,会同财政局拟文划拨。申请者须提供经营场所房租合同及有关票据。

4、受资助企业接文后,携统一收款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5、创业资助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监督与管理

1、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2、创业资金拨付当年年底,申请人应向区人事局、财政局递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总结表》,提交创业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浙江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2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村经济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4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5 大学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学校将为其保留1到3年的学籍。

黑龙江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1、对于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给予自开办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

2、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行业、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给予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毕业生新办从事公益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

4、毕业生到边远或者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可以在自创办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5、提倡和鼓励毕业生采取灵活方式和多种形式就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的形式就业人员签定的合同,用人单位要放宽有关的规定,对本企业提供老物的灵活就业人员签定就业合同,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处理方面切实维护其基本的权益。

武汉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1年内免收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科技、人事部门给予适当扶持。

湖南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江西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合伙经营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规模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可享受财政贴息50%。参加创业培训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河南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河南省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要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就可免交相关费用。如果在创业之前想参加技术培训,到劳动部门登记注册后,就可在劳动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

郑州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对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失业人员,及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内蒙古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为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自主创业,内蒙古规定旗、县以上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期限为2年。在代理期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复转军人可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且代理年限还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庆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重庆市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与此同时,针对大学生的贷款最高额度,从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大学生合伙经营小企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人均5万元规模申请贷款,但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期限1年的,结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1年,第2年的续贷期仍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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