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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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20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12篇30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
选项B说法正确。《魏律》共18篇,《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选项C说法错误。《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02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
选项D说法正确。《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成为《永徽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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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