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五院四系 法律五院四系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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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法学五院四系是哪些大学
- 2、法学五院四系
- 3、法学的五院四系是什么
- 4、五院四系
- 5、法学里五院四系是哪几个
法学五院四系是哪些大学
法学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五院包括中国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四系是指北京大学法学系、中国人民。
四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劳动奖状"。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教育源于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法学五院四系
如下:
1、“五院”即:
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2、“四系”即: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简介: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五院四系报考人数较多,是人文社科领域的名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法学的五院四系是什么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
1、“五院”即:
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2、“四系”即: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法学的起源: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五院四系
是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
一、五院
1、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2、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3、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4、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五院”发展到今天,已属于多学科的政法类大学。
二、四系
1、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4、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法学里五院四系是哪几个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五院: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四系:北京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家首批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二期入选高校。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归上海市管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教育源于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曾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1986年重建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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