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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未婚同居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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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结婚后女方返还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实际并没有共同生活,那么你们离婚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或者是彩礼金额太高导致你生活困难了,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以下五种情况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返还彩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形规定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对返还彩礼是怎样规定的

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不被我国法律所承认的,也就是说没有成立婚姻关系,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抚养权分配

民法典关于退还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退还彩礼是有规定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支付一方主动提出退还请求;

2、存在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存在女方将彩礼转化为陪嫁物品的情况。若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方所付彩礼及女方所购陪嫁等物品相互返还,则不免给女方造成太大损失。考虑到双方为结婚互有损耗,实践中结合以下两方面因素予以处理:一方面,女方陪嫁是依女方家庭喜好所购,以返还女方为宜,因浪费而造成损失,可以酌情考虑男方留用相关物品,分摊女方损失;另一方面,在彩礼的返还上,可酌情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大部分,不宜僵化处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产生了大量花销,后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结婚为目的所购之物超过普通生活所需,因浪费而受损失,故另一方需承担相应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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