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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学

频道:医学知识 日期: 浏览:1244

今天给各位分享犯罪预防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犯罪预防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方法具体如下:

1、一般预防。通过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等;

2、特殊预防,采取特殊手段来预防犯罪,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3、微观预防,设置各种防线,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和重新犯罪。通过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方式减少犯罪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如何预防犯罪行为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重要目的。然而,引导人们去享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可能遭遇的不幸,该采取何种较为恰当的措施来预防犯罪呢?

荀子的性恶论阐述,人有着“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和“不知足”的恶欲,人性总是倾向于趋利避害,故其主张利用后天的人为作用,例如用教育、道德和礼法(即法律)等来抑制人性的放纵。而以下大致也是不分先后次序的从这几方面展开浅显论述。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和通俗,这样普遍的民众都能轻易看懂和理解;应该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让民众们从感官上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应该使法律少为人的某些阶层服务,而让它为人服务,这样才不会让民众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应该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畏惧,否则会更容易滋生犯罪。这是从立法层面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让光明伴随自由。知识传播地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一个胆大妄为的骗子往往是一个平凡的人,愚昧的人民对他顶礼膜拜,明达的智者则对他嗤之以鼻。知识有助于鉴别事物,并促进各抒己见,使很多情感互相对照,相互改造。当光明普照国家的时候,愚昧无知的诽谤将停息,丧失理性的权威将发抖,法律蓬勃的力量将不可动摇。就如,当你看到自己交出去并丧失的那份自由将只是那种使他人受损害的有害自由时,你就会情不自禁地赞美立法者的仁慈与伟大。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而这往往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在中国,法律的执行机构的资金来源受到了行政者的束缚,这使得他们难以更为客观地办事。贝卡里亚的观点:“组成执行机构的人越多,践踏法律的危险就越小,因为在相互监督的成员中,是很难徇私舞弊的。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威越小(尤其同冒险相比较),他们对于提高自己的权威就越不感兴趣”。这无疑有一定的合理性,权力的分散易于遏制权力的滥用,否则就易于使某些司法官员有空可钻,从而导致人民习惯于畏惧司法官员,而非畏惧法律。但是执行机构的人越多,就意味着支出的成本越高,也就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可能间接造成程序上复杂,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者的诉讼成本。所以,这是个体制上的弊端问题,需要从体制上去改善。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奖励美德,这样才能促进道德行为的昌明。然而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过于崇尚圣人道德,类似于“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貌似只有做出了一些惊天动地的壮举才能获美德殊荣。而往往获得者不是倾尽自己的一生去完成某个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发明或创造,就是为了拯救和自己无血缘关系的生灵而献出生命、英勇就义,诸如此类,才会光荣地见诸媒体报端。人已不在,但精神长存,换来了屏幕前暂时的泪水、同情、钦佩、和震撼等,但过后谁又能保证这种情绪会持久地影响着旁观者,引导他们从此就与美德结缘?伟人头顶上的耀眼光环的确是一种诱惑,但是当你发觉自己还需要为柴米油盐发愁,还在为子女成长的投资深思,还在为父母的赡养费而担忧等等生活琐碎而分身乏术时,你还会做着那个为更广泛的群体奉献一些在大多数人看来是惊天动地的壮举的梦吗?恐怕你也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吧,当然这并非在倡导人人为己的错误思想,只是有些好事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力所能及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某种程度而言,普遍性的道德观念正逐渐沦丧。反观现实,不免存在着这样一种怪现象“做善事的人往往容易被人贴上一个怀疑的标签‘这么好心帮我,是不是图谋不轨呢’,又或是被认为是傻子,傻呆呆地舍己利人”。本应属于主流思想的美德就这样子逐渐被异化为“非主流思想”,不亚于远古时代的“异端邪说”,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悲剧!

想要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就是完善教育。这个论题太广泛了,很难较好地控制。纵观中国历来的教育史,一个人,从进入小学时就开始进行着根深蒂固的政治观念的灌输,初中、高中无一例外,更甚的是连大学都还要继续着政治条框的侵蚀。对众多学子而言,这无疑是不得不痛苦的累赘,酷似乌龟的壳,怎么也甩不掉,当真正甩掉之时亦是死亡之期。而有关道德知识、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却是少之又少,有种“门前冷落的凄凉”。也难怪在地大物博的中国法律文盲会过半。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最容易引发犯罪的,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某些犯罪者竟以不懂法来乞求执法者对其从宽处罚。“不知者无罪”这种侥幸心理促使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者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故此,结尾借用贝卡里亚的观点:教育不在于课目的繁多而无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正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的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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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的措施有哪些

1、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

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种措施,消除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的产生

3、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国民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主力军等。

扩展资料:

增强责任意识,消除被害因素

开展个体被害预防的心理学基础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和对安全的需要。

安全是一种利益与需要,预防被害、追求安全是人的本能。

从古至今,刑罚权经历了从私权上升为公权的演变,国家在预防犯罪方面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责任,公民在预防犯罪的义务上则逐渐淡出,甚至很少考虑如何防范自己被害。

在现代法治观念中,个人与国家是一种相互负责的关系,国家对公民负责的同时,公民也应积极承担责任,对国家和自身负责。

因此,治理犯罪不应完全依赖于国家,公民个人减少致害因素,积极开展被害预防也是应尽的义务。

个体防范心理的建立是开展个体被害预防的关键,个人应摒弃“危险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思想,不要寄希望于危险不来找自己,而是要依靠自己有所准备来化解危险。

国家应当利用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去唤起人们几乎沉睡的自我防范意识,帮助人们建立起牢固的心理防范长堤,增强预防犯罪被害的主体意识与公民的责任意识,促使公民主动开展个体被害预防。

发现并消除被害性因素是开展个体被害预防的具体措施。要正确看待被害,在许多犯罪中被害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被害人对自身可责的致害因素应承担责任。

这种对犯罪行为所进行的责任分担促使人们躬身自省,以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自身具有的被害性,达到预防被害的目的。

因此,高风险的日常活动必然会增加被害性。消除被害性因素,减少对犯罪的诱发,这是公民个人开展被害预防的具体措施。

参考资料:共产党新闻网——被害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途径

预防犯罪的有效方法有哪些,预防犯罪的措施有哪些

1、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

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种措施,消除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的产生

3、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国民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主力军等。

扩展资料:

增强责任意识,消除被害因素

开展个体被害预防的心理学基础是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和对安全的需要。

安全是一种利益与需要,预防被害、追求安全是人的本能。

从古至今,刑罚权经历了从私权上升为公权的演变,国家在预防犯罪方面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责任,公民在预防犯罪的义务上则逐渐淡出,甚至很少考虑如何防范自己被害。

在现代法治观念中,个人与国家是一种相互负责的关系,国家对公民负责的同时,公民也应积极承担责任,对国家和自身负责。

因此,治理犯罪不应完全依赖于国家,公民个人减少致害因素,积极开展被害预防也是应尽的义务。

个体防范心理的建立是开展个体被害预防的关键,个人应摒弃“危险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思想,不要寄希望于危险不来找自己,而是要依靠自己有所准备来化解危险。

国家应当利用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去唤起人们几乎沉睡的自我防范意识,帮助人们建立起牢固的心理防范长堤,增强预防犯罪被害的主体意识与公民的责任意识,促使公民主动开展个体被害预防。

发现并消除被害性因素是开展个体被害预防的具体措施。要正确看待被害,在许多犯罪中被害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被害人对自身可责的致害因素应承担责任。

这种对犯罪行为所进行的责任分担促使人们躬身自省,以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自身具有的被害性,达到预防被害的目的。

因此,高风险的日常活动必然会增加被害性。消除被害性因素,减少对犯罪的诱发,这是公民个人开展被害预防的具体措施。

参考资料:共产党新闻网——被害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途径

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经常了解社会新闻的小伙伴们不难发现,有时候社会上就会发生一些有关于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行为,在很多人眼中未成年人是比较单纯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趋势竟然有往低龄化发展的趋势,那么又该如何有效地预防一些青少年犯罪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首先,预防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就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进行有效预防家庭方面,都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那么对于孩子的教育是每一个合格的父母所必备的课程,所以在家庭教育中,一定要树立孩子正确的三观,要教育孩子法律雷线是不能触及的,只有从小给孩子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才能够对法律产生一定的敬畏心理,只有确立了最起码的善恶观以及对自身产生一定的约束行为和约束心理,才能够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

其次,在学校方面,学校肩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培养青少年的道德标准以及提升青少年的责任感,学校是教育学生的地方,不求成才但求成人。教育学生首先就是要树立学生的道德标准,将学生教育成为一个对于社会有益的人,而不是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学校在教育方面不应只是关注成绩的提高,一个人的成绩与品行通常没有太大的关系,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要将每一个学生都教育成品德高尚,情操高雅的自由人,这才是最根本的教育目的。

最后,在社会方面社会要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极其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只有一个美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保护青少年不受犯罪思想的污染,所以相信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青少年也能健康茁壮成长,最终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关于犯罪预防和犯罪预防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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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