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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

频道:法律知识 日期: 浏览: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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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法律的审议有哪些阶段?(不是制定)

根据《立法法》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理论上一项法律需要经过多少次审议

理论上一个法律草案必须经过多次审议各方面意见都比较统一时,才能交付表决,没有次数限制;

我国立法实践中有“三读”之说,也就是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要三次审议并修改,一般就通过了。

当然有的草案可能制订的条件不成熟被搁置

希望可以帮到你

法律的制定一般要经过几个阶段

一般经过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

第一阶段。所谓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不包括宪法。因为,宪法的修改有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4)国务院;

(5)中央军事委员会;

(6)最高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检察院;

(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关键性的阶段,也是立法程序的

第二个阶段。审议法律案,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已经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提案人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审议。(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3.法律案的通过通过法律案,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表决来决定法律草案能否成为正式法律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案都是采用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的。宪法的修改以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是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公布法律,就是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于众。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有哪几种

终止审议、进一步审议、提请表决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二、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即实行三审制。

1、审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随后进行初步审议。

2、审围绕法律草案中的重点、难点和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

3、审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付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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