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扶持工作 创业政府扶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以及创业政府扶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 2、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三大政策
- 3、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 4、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 5、政府对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包括
- 6、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政策有什么呢?具体政策是什么?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入驻孵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申报备案
孵化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
(二)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具有广西籍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城镇居民居住证或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四)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孵化基地负责按上述条件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评审、确定入驻基地孵化企业,确定入驻基地孵化企业后,将《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三、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入驻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和补贴:
(一)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24个月。孵化企业每月的场地和水电费用实际支出不足1300元的,按实际支出的金额给予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三)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贵财社〔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入驻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新招用 1 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年。
(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新吸纳 1 名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 10 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1 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七)孵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按财税〔2014〕39号文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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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三大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三大政策
在现在的社会发展中,创业的道路并不是你孤身一人,还有国家的政策支持,还有身边亲朋好友的支持。下面是我精心搜集整理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三大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加强政策引导。
工信部参与起草《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扶植创办小微企业,打造众创空间,改造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落实的具体措施,并且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工信部还印发了《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有关通知》,在全国中小企业系统开展了相关落实的工作,积极参加了九个部门联合实施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我们把大学生创业作为提升小微企业创业水平和改善中小企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在全系统认真组织了实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的服务,引导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第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是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工信部出台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环境,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厂房和土地,以及在现有的工业园区等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目前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已经有1700多个,基地入驻了企业12万家以上,提供了就业岗位420多万个。
二是完善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网络化的服务,使中小企业找得到、用得起、可信赖,工信部认定了500多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示范平台,这其中创业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示范平台将近400家。工信部还会同财政部实施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全国一共建设了800多个网络窗口平台。2014年这些平台开展了创业创新服务达到600多个,提供了创业服务达到32万人次,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服务机构能力的培训与交流,提升创业创新服务的能力。
三是,建立创业辅导师制度,从2003年以来,工信部就持续开展了创业辅导师的培训工作,培育形成了一批创业辅导师队伍,近年来累计举办了14期培训班,培育了500多名创业辅导师,这些辅导师在各地举办了创业的培训和创业辅导活动,为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一些精准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和小微企业的'存活率。
第三,开展专项活动。
工信部一是实施了辅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这个主要是以落实各项政策为主要的目的,开展了政策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要求工信部全系统组织服务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园区,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以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为目标,以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和两化深度融合的能力。
三是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在总结32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强化服务,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中小企业。
四是引导中小企业专业特性发展,落实我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业特性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做精主营业务,在某一细分市场或领域取得优势,成为该行业的小巨人和冠军,走专业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道路。
五是支持开展创客中国大赛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许科敏介绍,下一步工信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为目标,使草根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是加快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建设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是推动移动互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融合,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环境的支撑。
四是会同财政部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工作,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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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法律分析: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4、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
5、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
6、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7、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8、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9、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一条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中小企业扶持的政策有哪些,各地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又是什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广西7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支持广西中小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改造,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下达了有关市县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产业富民”专项活动等。
据介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支持南宁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等46家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支持自治区“产业富民”专项活动。支持广西鑫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科技、资本、市场等实力较强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开发精细化、系列化产品;支持贫困县开发和利用本地资源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
陕西省启动中小企业品牌培育工程
据悉,陕西省计划用3年时间辅导帮助60家中小企业打造区域知名品牌,扶持培育1500家具有品牌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带动3000家以上的中小企业关注自身品牌发展,建立陕西中小企业品牌梯级培育库。
此次中小企业提升培育工程将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公开招募甄选,寻找最具品牌创新升级潜力的企业,共同完成陕西中小企业的创新升级工作。省中小企业局将通过品牌定位、品牌塑造及品牌推广等辅导培育工程,帮助企业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品牌。据介绍,凡是企业主体工商注册地在陕西境内,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文旅产品、特色食品、装备制造、电子通信、新材料、创意动漫、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均可报名。
今年山西省将新创办小微企业3万户以上
2017年,山西省中小企业将以提高创新转型能力为主线,积极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体系。目标是:全省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增长6%以上,新增从业人员30万人,新创办小微企业3万户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山西省将全力实施六项工程。一是实施创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创办孵化,全年新培育小微企业3万户以上。加强中小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双创基地20家左右,新培育省级示范基地10家左右、国家级示范基地1家以上。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建设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40个左右。二是实施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工程。通过培育扶持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力争新培育“上规”企业200户以上。三是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通过扶持培育,在全省新培育确认200户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是实施融资瓶颈破解工程。在继续做好已有融资服务的同时,突出抓好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帮助100户中小企业完成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五是实施公共服务保障工程。做好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经济运行监测、企业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系列服务。六是实施系统能力建设工程。在中小企业系统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敢担当、有能力、善作为的干部队伍,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济南明年将建30个服务平台 助“小微企业”营收破万亿
为助推小微企业“双创”,济南将在2016-2018年3年内筹集安排资金30亿元,用于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等。
据了解,济南市经信委将建设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服务工程。大力培育“小微企业之家”公共服务品牌,研究制定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服务规范,完善服务大厅、公益讲堂、体验中心、创业服务、项目申报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建设泉城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品牌—分中心(县区中心)特色服务品牌—专业平台服务品牌—服务机构冠名定制品牌四级品牌体系,以品牌共建推动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加快建设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平台,重点抓好大数据、检测、质量认证、工业设计等开放式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力争建成30个左右的专业化平台。
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济南市通过完善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及增加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等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度。采取奖补结合措施,鼓励社会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融资费用(含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采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覆盖面、加大贴息力度等措施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同时,济南市还拓展为小微企业服务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预算总额,不再收取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情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到2018年全面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投资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营业执照。
哈尔滨市高端人才落户小微企业最高获10万元补贴
哈尔滨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2017年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发展资金扶持的通知》。
根据《通知》,哈尔滨市支持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实用人才。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两创示范”扶持期内2015-2017年引进的),并在哈尔滨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具体标准为:对小微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给予安家费10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
拉萨市设立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专项资金
日前,拉萨市印发了《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设立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积极争创国家驰名商标、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对认定成功的小微企业除兑现拉萨市政府奖励资金外,从3年示范期的运行资金中再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宁波市将滚动实施 “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据悉,宁波市将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并逐步扩大部门的参与面。
今年是首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深化之年。下一步,宁波市将全面落实市场监管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全面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能生、能长、能退的各个环节。同时,宁波市将推进各类小微企业园建设,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让更多的部门参与“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福建安溪重磅减税降负 激活和提升中小企业转型动力
近日,福建省山区工业大县安溪县出台《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给企业减税降负,计划减负金额高达5.28亿元,相当于该县去年全年七分之一的财政总收入。
这种以政府及时介入,降低税费和各类成本的方式,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转型成本,政府在企业突围和发展过程中扮演了“助推一把”的角色。这一做法很大程度上使得大量中小企业轻装上阵,这对于激活和提升它们的转型动力大有裨益。
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湖北六项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湖北省将实施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放贷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六项措施。
其中,湖北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确需收取的,要确保还贷解保时及时退还。建立有效的政银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门槛,发挥省再担保集团增信、分险、规范、引领等作用。
湖北省将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省财政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今后三年,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将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等给予奖励。
山西两部门发布通知: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最高奖百万元
近日,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金融办发布《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山西中小微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此次申报资格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我省中小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山西中小微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山西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资金,已获得过省级财政奖励补助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浙江建设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浙江加快建设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使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2017年6月底前,浙江各设区市必须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成立一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浙江将抓紧出台风险补偿办法,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比例原则确定为3.5%。
重庆市工商局三举措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
日前从重庆市工商局了解到,重庆市局采取三项措施破解微小企业融资困局。
一是推动出台扶持贷款政策。推动出台微企创业扶持贷款政策,建立微企创业扶持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微企纳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畴,截至2月底,全市累计发放微企创业扶持贷款20.98亿元,小额担保贷款39.81亿元。
二是支持融资担保贷款。成立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市级鼓励类微企当年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微企以商标权、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试点设立微企互助基金,建立微企优质项目数据库,对接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截至2月底,全市已累计发放微企贷款11.09万笔,贷款金额达到249.26亿元。
大连市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4月20日,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宣布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并与三家银行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专利保险等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政府对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包括
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容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优先安排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拓展资料: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按照规定申报国家或者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者资金项目,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听取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
市人民政府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订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二)综合协调、督促本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发布相关政策信息,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处理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扶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
(五)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在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第五条 中小企业应当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应当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加快技术进步,增强自我创新发展能力。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六条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进入的领域,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同样具有平等进入的权利。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等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本市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体系,按照规定为中小企业开业贷款、创业场地、招用人员等给予支持。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创业指导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指导和服务,并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和行业协会在创业咨询和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本市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利用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以及闲置厂房等存量房产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区,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配套服务。第十条 在本市创办小企业,符合本市促进就业等规定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一定额度的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第十一条 本市创立十八个月内的小企业按照本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以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一定期限的资金支持。第十三条 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
关于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和创业政府扶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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