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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智慧树答案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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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新的一轮高校就业高峰即将来临,今年大学生面临着更加就业难的形势,在这种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新《劳动合同法》既给大学生带来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福音,但同时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使企业招聘大学生将比以前要求更加苛刻,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言又是挑战。那么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解释,究竟哪些新的法律条款需要应届毕业生重视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一些启示。一、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律地位(一)不要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二)要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对大学生就业的促进作用。既然劳动合同才是劳动者权利的根本保障,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劳动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如果单位不和你签合同,一年后,你就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二)合同必备条款: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五项条款,除去双方当事人情况是合同必备要件外,实际增加了三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对于此必备条款,以往很多单位都规避社保问题,不给劳动者上保险,现今大学生在找工作面试时,就不需提社保问题了,这些条款都是企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企业合同中没有此条款,则用人单位就违法了。(三)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约定试用期过长,试用期等于白干期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中有关试用期期限的规定,避免了用人单位无限期的对劳动者试用,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四)经济补偿金条款: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单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满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双重要求。除了续签劳动合同外,对劳动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识,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实现劳资和谐和共赢才是根本。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劳动者主动提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必须用书面形式,且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书面通知的证据。不然一但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会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是擅自离职,这样就会造成被动局面,还可能因此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后,用人单位不明确表示同意,同时不为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无法工作,或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再等到三十日期满后再离开用人单位。(三)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九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需要说明的是,强行给劳动者“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都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对应届毕业生而言,还在苦恼与你找不到工作吗?就业在任何时候确实是个热门话题,尤其是对象中国这样人口大国,劳动力市场丰富的国家。毕业生,你所做的不仅仅要去找一份工作,更要对国家大学生就业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目前,受到金融危机的波及,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制定相关政策刻不容缓,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部门已经采取相关的措施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到中西部地区发展,到城乡基层去就业,这样不仅能有效的缓解就业压力,同时,也对我国经济改革做出贡献。经国务院同意,有以下大学生就业政策:

第一, 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扩大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扩大农村就业队伍,去农村也并不意味着条件就很差,我们从事的都是基础的服务,只不过为大多数农民百姓服务,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国家照样给予社会保险和生活补贴。而且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选聘时肯定优先考虑。在地市级以上路公务员中也扩大了录用比例。

第二,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目前,金融行业虽然还不完善,可是我国经济总体发展还是比较快速度的,高校市场经济运行下,可能暗藏的机会就越来越多,那么国家鼓励一批具有智慧和胆识的青年能够自主创业,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和教育活动,国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等服务,吸引大学生自主创业。

第三, 进行就业指导,针对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高校合作,采取网络招聘、招聘会。专场招聘等多种渠道来吸引着各高校毕业生前来就业。在此过程中,学校要强化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才会更清楚认识就业这个现实问题。

第四, 要加大对困难学生的就业帮助,这主要靠政府和学校,如今,很多学校都有贫困资助奖学金,这不仅解决了家庭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更是对他们以后就业的人生道路提供了帮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的毕业生要进行一对一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毕业生可能也听过一些政策,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你不妨考虑一下,不要总想着就业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或者就业有多么困难,只要我们自己努力,肯定能找着工作,国家也会给我们提供帮助的。说完,希望你能对大学生就业政策有个清楚的认识!

智慧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答案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B

A.

劳动行政关系

B.

劳动法律关系

C.

劳动雇佣关系

D.

劳动合同关系

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B )。

A. 事业单位

B. 用人单位

C. 团体

D. 企业

3

【单选题】(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C

A.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B.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C.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D )。

A. 家庭保姆

B. 现役军人

C. 公务员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A.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B.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C.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D.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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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D.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综合计算工时制

C. 不定时工时制

D. 特别工时制

3

【单选题】(1分)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这些用工形式都属于( )。

A. 民事法律关系

B. 标准劳动关系

C. 非标准劳动关系

D. 劳务关系

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 )元。

A. 1450

B. 1620

C. 1280

D. 1820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 )

A. 个体经济组织

B. 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C. 企业

D. 民办非企业单位

1

【单选题】(1分)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 )。

A. 劳动合同

B. 没有法律效力

C. 行政合同

D. 民事合同

2

【单选题】(1分)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 )。

A. 约定解除

B. 效力待定

C. 约定有效

D. 自行终止

3

【单选题】(1分)

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离校手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应当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B. 应当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和所借公物

C. 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D. 应当领取户口转移证明、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

【单选题】(1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下列哪一类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单选题】(1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 )之日起建立。

A. 缴纳社保

B. 合同签订

C. 用工

D. 办理完成入职手续

1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虚假招聘信息的特征?

A. 有明确的岗位描述和招聘条件

B. 需求岗位多,招聘条件要求低

C. 应聘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报名费

D. 不留公司地址或地址模糊

2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合同签订的风险?

A. “一边倒”合同

B. 违约金条款的签订

C. 生死合同

D. 霸王合同

3

【单选题】(1分)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就业流程是政策性、操作性非常强的过程

B. 每年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可能会略作调整

C. 毕业生同学要及时关注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发布的政策信息、及时咨询

D. 每年就业流程的时间节点都是固定的

4

【单选题】(1分)

下列不属于上海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的关键性材料的是( )。

A. 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

B. 档案、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外省市生源)

C.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进沪就业通知单

D. 三方就业协议书

5

【单选题】(1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面对就业歧视,大学生无计可施,只能被动就业

B. 用人单位应当只招聘名校毕业生以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C.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D. 男性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天生的具有女性无可比拟的优势

1

【单选题】(1分)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A. 3个月

B. 1个月

C. 6个月

D. 一年

2

【单选题】(1分)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B.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C.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当中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将被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D. 毕业实习和试用期不是一回事

3

【单选题】(1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试用期。

A. 三次

B. 以上选项都不对

C. 两次

D. 一次

4

【单选题】(1分)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约定试用期。

A. 随意

B. 应当 

C. 可以 

D. 不得

5

【单选题】(1分)

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相关说法,以下不准确的是( )。

A. 试用期并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B. 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C.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D.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

【单选题】(1分)

前程无忧网对大学生暑期兼职实习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实习的机会日益增多和透明,企业满意率较往年有所提高,但是不少大学生却对暑期实习的意义打上了问号。针对这种现象,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 大学生应该有合理的实习兼职期望,明确意图,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B. 实习兼职应避免盲目,要与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联系起来,为就业做好实践上的准备

C. 实习兼职只是为企业廉价甚至是免费打工,还浪费了大量时间

D. 社会上为大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习兼职空间,应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寻找实习机会

2

【单选题】(1分)

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font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关于在校大学生打工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在校大学生打工的行为不是就业行为

B. 在校大学生打工的行为不是择业行为

C. 在校大学生打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 在校大学生打工的行为不属于全日制用工

3

【单选题】(1分)

家教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一个主要途径,从事家教工作的大学生与聘请家教的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是( )。

A. 民事雇佣关系

B. 行政关系

C. 商事关系

D. 教育法律关系

4

【单选题】(1分)

随着近年来大学生假期打工侵权事件的逐年增多,怎样在勤工助学和兼职实习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成为大学生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不要选择小公司、不稳定的公司作为实习兼职单位

B. 切勿提供证件或复印件等个人资料

C. 要与实习兼职单位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

D. 事先与企业谈好薪金、工作时间

5

【单选题】(1分)

大学生小王的母亲与单位出现劳动纠纷或者劳动争议,小王建议母亲可以采取一些途径解决,下列错误做法的是( )。

A.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B. 找几个哥们武力解决

C. 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D. 向法院起诉解决

1

【单选题】(1分)

用人单位自(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B. 上级批准设立

C. 用工之日

D. 与劳动者达成用工合意

2

【单选题】(1分)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A. 劳动报酬

B. 试用期

C. 福利待遇

D. 保守商业秘密

3

【单选题】(1分)

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说法,以下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A. 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B.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C.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D.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档工资

4

【单选题】(1分)

《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起施行。

A. 2009年1月1日

B. 2007年6月29日  

C. 2008年1月1日

D. 2007年10月1日

5

【单选题】(1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B. 书面劳动合同

C. 就业协议书

D. 口头劳动合同

1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

A.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 小王因违反交通规则被行政处罚

C. 小王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但并不严重

D. 小王正在休产假

2

【单选题】(1分)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 解除劳动合同

B. 宣布劳动合同无效

C. 撤销劳动合同

D. 变更劳动合同

3

【单选题】(1分)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

A. 续订合同

B. 变更合同

C. 解除合同

D. 终止合同 

4

【单选题】(1分)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

A. 解除

B. 终止

C. 撤销

D. 自行解除 

5

【单选题】(1分)

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个说法( )

A. 正确

B. 错误

1

【单选题】(1分)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承担举证责任。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

B. 劳动者

C. 用人单位

D. 人民法院

2

【单选题】(1分)

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担任。

A. 企业工会代表

B. 企业法定代表人

C. 职工代表

D. 企业代表

3

【单选题】(1分)

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打工受侵害的维权途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可以通过劳动法给予相应保护

B. 通过劳动诉讼实现法律救济

C. 通过劳动仲裁实现法律救济

D. 由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现法律救济

4

【单选题】(1分)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以劳动争议( )作为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

A. 仲裁

B. 协商

C. 调解

D. 和解

5

【单选题】(1分)

仲裁委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上级进行( )。

A. 移送管辖

B. 地域管辖

C. 指定管辖

D. 级别管辖

1

【单选题】(1分)

下列不属于国家鼓励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或措施是()。

A.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B.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C.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

D. 大学生村官计划

2

【单选题】(1分)

关于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的内容,不包括下面哪一项?

A. 创业场地政策

B. 创业培训政策

C. 无偿创业政策

D. 创业贷款政策

3

【单选题】(1分)

《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评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注册资金应在( )。

A. 人民币100万以上

B. 人民币50万以上

C. 人民币5000万以上

D. 人民币1000万以上

4

【单选题】(1分)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时,文件中规定了不属于毕业生基本要素分的是()。

A. 毕业生的外语水平

B. 毕业生获得的荣誉称号

C. 毕业生的毕业院校

D. 毕业生的最后学历、学位

5

【单选题】(1分)

在上海申领《居住证》时,不属于申领对象的是( )。

A. 在上海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B. 来沪就业并计划为同住子女申请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

C. 到上海短期出差

D. 投靠上海户籍亲属并在上海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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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来工作需要了解哪些必备的法律知识?

零 导读

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由于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尚浅,导致同学们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

为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就业方面,这些法律知识值得同学们关注!

你不可不知道!今天带你先了解一下“三方协议”、“试用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就业中的法律常识问题。

壹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什么?它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所以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使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贰 试用期

/ 1. 试用期期限是随意约定的吗?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2. 试用期期限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

/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辞职,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约定条款,一般应确认为无效。

/ 4.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 5. 我国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6.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等于廉价劳动力? /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绝对不能等同于廉价劳动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提出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用人单位不能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遇到类似情况,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叁 劳动合同

/ 1. 什么是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 2. 劳动关系从哪天开始计算? /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 3. 劳动合同应该何时签订?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4. 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5.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6.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用工,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几个月“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用工,但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向该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即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之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不再发生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是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7.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些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应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肆 五险一金

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则是非法定的。

谈谈大学生就业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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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就业是最近几年的热点问题,着力提升大学生就业率成为毕业季政府、学校的头等大事。如何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公平和效率?本文从个人信息保护、平等就业和加强就业服务三个方面加以阐述,以起抛砖引玉之用。

关键词:个人信息 平等就业权 就业服务权

中图分类号: F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日前,某地环卫工岗位就招聘了若干硕士研究生。我们且不论此现象是否是浪费人才,也不论现阶段大学生就业的惨烈程度,就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学毕业生已成为普通劳动者的主要来源。虽然大学生作为普通劳动者没有必然的特殊性,也没有必要专门立法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的保障进行规制,但就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对这个群体进行必要的就业权的维护和保障,在目前形势下是极为重要和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之,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大学生就业相关权益的保障进行阐述。

一、就业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遗传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状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可以识别的该个人的信息。【1】

目前,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存在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用人单位利用买方市场的地位可以随意索取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具体而言,一方面,大学毕业生个人的诸多个人信息被招聘者通过各种途径所掌握,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生活经历、财产状况等;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获取这些个人信息后会处于某种利益的考量经意或不经意地将这些信息非法公开或不当处理,甚至将这些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售卖。而大学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个人信息极易被人利用进行非法活动。严峻的现状除了大学毕业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外,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进而有效地保护大学毕业生的个人信息。

二、平等就业权的保障

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是指在就业的地位、机会、条件及权利保护等方面,每个大学生与其他劳动者以及每个大学生之间都享有平等的权利。【2】“平等就业”实质上就是要反对求职与就业中的各种歧视行为。

当前在劳动力市场中,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现象依然严重,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身份背景歧视;二是生理歧视。身份背景歧视可以分为社会关系歧视、户籍歧视和经验歧视三个方面。生理歧视可以分为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和外表歧视等,这些都是比较好理解而且时常发生的歧视在此不多阐述,笔者只对前者着重分析和评价。

拥有良好社会关系的求职者能够在求职中为其带来好处,一方面能够便宜地获得就业信息,另一方面能够协助推荐就业。由于就业市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的缺失,导致有权有关系者利用这种“便利条件”绕过法定程序,甚至采取提前内定、漏考题等非法手段获取就业机会。反之,没有这种便利条件的普通学生却有可能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和知识获取相应的就业机会。

户籍歧视,是指一些大城市针对外地求职和就业人员所采取的一些不公平政策和待遇。这种户籍限制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某种专业、学历、学校的大学毕业生受户籍限制比较明显;二是外地大学生报考公务员之类的公招考试受到户籍限制;三是大学生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户籍密切相关,显性方面表现为工资上,隐形方面则表现在五花八门的福利保障上。因此,没有当地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很容易成为该城市的廉价劳动力,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就业保障。

所谓“经验歧视”就是要求大学毕业生要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就是“来之能战、战则能胜”,这也成为许多用人单位招聘的条件。笔者并不否认有些岗位确实需要有一定工作经验,但是很多职位对经验的依赖并不大。对工作经验的过分苛求并适用于所有职位,是一种严重的歧视。经验歧视从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大学应届毕业生,是就业的不公平。

以上现象损害了大学生的公平就业权。因此,国家应当保证大学生就业的公平性,用系统的法律手段来规制。首先,在《劳动法》中增加禁止就业歧视条款;其次,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针对就业歧视提供完善的救济方式;再次,强化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要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就业服务权的保障

就业服务权就是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享有的由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权利。就业服务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承担着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任务,共同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服务权。

我们先以美国为例介绍他们的高校就业服务工作。美国政府、高校及用人单位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其中,美国政府在就业方面发挥着宏观调控的作用,主要是涉及就业政策的发布以及高校专业设置的调整等方面。高校的就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业信息服务,高校会通过信息网络将收集的各种就业信息提供给学生;二是拓展实践途径,高校努力为学生提供单位实习和工作机会;三是服务雇主,当毕业生与雇主达成就业意向之后,雇主往往会派人来校与毕业生洽谈,学校就业机构在这方面的接待服务也是经常性的、大量的;四是举办校园招聘活动。

从美国高校的就业服务来说呈现以下特点:首先,以学生为本位,无论是职业方向的确定还是职业能力的培养,都是以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兴趣能力倾向为指引的,引导多样化的就业价值观并进而实现就业岗位获取的多元化与社会化。其次,就业服务工作的全程性,从大学生刚踏入高校时起,高校就为大学生提供一系列的就业服务工作,高校将大学生就业当成了一个长期的工程进行投入且并不以学生获得实际工作岗位为止。再次,注重就业服务的实效性,美国高校在就业服务中特别注重实习实践的机会提供,将就业能力的培训、就业方向的明确与就业渠道的获得相结合,真正在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参酌美国的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保障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政府的宏观调控亟待加强。近些年来,大学生就业难一直是个社会热点、难点,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家对高校专业设置的调控不到位。这表现在,不管是规模大的学校还是规模小的学校,不管是综合类大学还是专业性大学,不管是师资财力的有无,各学校对于增加专业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而政府部门对于专业的调整往往忽视市场的供求,造成现在高校专业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现状,而这种局面往往忽视了社会的需求度,造成了某些专业学生“毕业即失业”的局面。

其次,高校还应加强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首先,是对大学生就业兴趣的引导和就业心理的疏导,让学生加强兴趣培养和养成积极的从业观、认真的工作观、正确的竞争观和必要的团队合作精神。其次,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从业的专业能力方面的服务,这包括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的提供、就业资源的开拓,同时要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和有效的求职技能方面的培训。

总之,大学生就业权的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和大学生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大学生有序、公平、和谐的就业机制。

参考文献

[1] 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8,4:16-17

[2] 胡拥军.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初探[J]经济师,2008,11:124-125

作者简介:赵晓平(1977-)女,籍贯:河北邢台,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讲师,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教学管管理、机械设计教学

论文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3年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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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就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就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规划职业生涯,为就业奠定基础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在对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借助职业生涯规划,可克服求职时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就业风险。日前,上海就业促进中心调查发现,4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最大的就业困惑是缺乏明确的求职目标和规划。②教育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项目专家周其洪指出:“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来说越早越好,早一些认识自己,明确方向,就能打有准备的就业之战。同时,职业生涯规划还有助于拓宽视野和就业渠道,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缓解就业的心理压力。”③对大学生来说,只要确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标、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就能树立起价值判断的坐标系,理性分析所应聘的职位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人生规划相一致,从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识别就业陷阱破绽,规避法律风险。

(二)客观评估自身能力,明确择业标准

定位不准是大学生在就业中产生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风华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盲目求职,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大学生在就业时,一定要客观评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对冷静的意识、平和的心态,为自己设定一个心理底线;要明白求职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平台,要把单位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将利益放于次位,这样才能客观地审视就业风险。同时,不要过分追求自己的职业生涯而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条约,或者因过分追求单位的表面光环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保护。

(三)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根据央视东方时空栏目调查发现,有55%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陷阱④,这一数据说明了就业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支持。因此,要预防和控制就业风险,大学生在求职前应主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事部制定颁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做到知法用法,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能力,明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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