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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律的特征 简述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频道:法律知识 日期: 浏览: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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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法律有哪些特征

法律特征是相比于其他主体而言的,相比于思想意识、政治实体,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其规范性和概括性。就社会规范而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是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内在属性主要体现在法律的本质属性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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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规范性的意思是:

(1)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2)针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

(3)在其有效期限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

2.法律调整的对象仅仅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涉及离开行为单纯的人的内心世界、思想、灵魂.而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不但调整人的行为,更多地调整人的内心世界.

3.法律调整的行为不是单个的人的行为,而是人们的交互行为.

4.法与自然法则、技术规范、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1)法不同于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其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不具有文化意蕴;与此相比,法律规范是一种文化现象.

(2)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而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

(3)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和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1.公共权力机构是建立在一定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权,其最一般的表现形式是国家.

2.由公共权力机构来创制法,这是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法具有普遍性和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特殊强制性,其它社会规范往往由某一宗教组织、社会团体制定,不具有社会普遍性.

3.法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主要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且法律规范内部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

4.制定或认可是创制法的两种重要方式.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

2.在民主法治国家里,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虽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具有地域性、民族性.这里所讲的“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指第一种.但一国法的内容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四)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其内容主要是对主体的义务性要求.

2.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不仅为社会主体设定义务,也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权利紧密相连,正是通过这种设定,法才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既关注权利也关注义务的两面性.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得以实现的后盾,即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很多情况下,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

2.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必须要合法,合法意味着国家强制力的使用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无程序即无正义,因而国家强制力的运用,必须要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规定.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部行为的规则(从广义而言,法律规范包括规则、原则和立法意图)可以被任何人(特别是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的可能性.

2.法的可诉性有两层含义:

(1)可争讼性.即:任何人均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法律必须是明确的、确定的规范,才能担当作为人们争讼标准的角色.

(2)可裁判性(可适用性).法律能否用于裁判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是判断法律有无生命力、有无存续价值的标志.依此,缺乏可裁判性(可适用性)的法律仅仅是一些具有象征意义、宣示意义或叙述意义的法律,其即使不是完全无用的法律或“死的法律”,至少也是不符合法律之形式完整性和功能健全性之要求的法律.我们径直可以把这样的法律称为“有缺损的、有瑕疵的法律”.它们减损甚至歪曲了法律的本性.

3.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

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1、法律的可预测性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

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律规范可以对任何人反复适用。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及其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2、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3、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实施法律是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

4、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国家是全社会的正式代表。

法律特征是相比于其他主体而言的,相比于思想意识、政治实体,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其规范性和概括性。

就社会规范而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是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

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内在属性主要体现在法律的本质属性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方面。

扩展资料:

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

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概念的特定含义。例如《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的,是故意犯罪。”

这里就规定了“故意犯罪”的概念。

1、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确定性是指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

形式合理性是格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

2、国家性

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3、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如果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即可能招致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国家的权威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来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概念

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

1、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

1)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3、法律的作用:

1)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3)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4)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是法律是国家制订和肯定的行为规范;法律是一种归纳、广泛、认真细致的行为规范;法律是国家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确保执行的行为规范;法律是调节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具备普遍性的社会认知。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我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国家维护保养社会主义社会法治的统一和自尊。一切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都不可同宪法学相排斥。

一切国家机关单位和军事力量、各政党和各社团组织、各公司工作机构都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一切违背宪法学和法律的个人行为,务必给予追责。一切机构或自己都不能有逾越中国宪法和法律的权利。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信念,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确保。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业的国家机关单位以强制力确保实施的,国家的超强力单位包含部队、警员、法院、牢房等有结构的国家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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